我们每个人, 或者说, 每个歌手, 都想出名, 但是, 你知道出名后会遇到哪些问题吗? 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 极有可能会踩坑, 甚至碰个头破血流.
我想, 此问题可能会有两三篇文章才能写完, 这一篇我们讲讲法律层面的问题, 我们称之为纠纷, 还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 我们称之为诱惑, 下一篇我们会讲.
必须承认一点, 博主本人可能会在文章中说得头头是道, 但假如有一天, 博主真的出名了, 也未必能够做到, 知道是一码事, 但做到是另外一码事. 不管怎么样, 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潜在的问题, 就有更多的人少一些烦恼, 这是好事, 所以, 这文章值得写.
在这篇文章里面, 我们会列出一些常见的纠纷, 然后说说背后的法律知识.
1 合约方没有履行义务, 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 只能寻求第三方合作
一般我们能够听到的故事是, 歌手跟公司合约, 但公司发现如果给歌手投入资源可能划不来, 然后就把歌手给冷藏了. 歌手自己也郁闷啊, 为什么自己就不行呢? 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寻求跟第二家公司合作, 以便于获得突破.
但如果没有解约就开始跟第二家公司合作, 那么, 歌曲出名后, 原东家就会找上门来, 况且之前的合约已经定好了, 歌手创作的歌曲, 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网红歌曲《精卫》, 创作者普某先跟宝力公司签约, 然后再跟网易云音乐合作, 歌曲出名后, 宝力公司就宣称歌曲《精卫》属于公司所有, 原因是此歌曲是在合约期内创作的, 根据合约的规定, 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
所幸的是, 普某能够证明, 当时签订的是格式合同, 而且在合同中并未对限制普某权利, 或者加重普某义务的行为加以提示说明, 所以, 普某创作的歌曲归属于公司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2 共同创作, 但署名只写其中一方
出现此种情况, 大概率是疏忽大意导致, 在徐良深圳演唱会现场中就出现了此错误, 当时他演唱了<后会无期>, 这是他跟汪苏泷共同创作的作品, 但屏幕上只显示徐良一个名字, 汪苏泷的名字消失了, 导致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而汪苏泷在新加坡的演唱会中则没有出现此错误.
3 无意中产生相似
根据网络文章, 黄宵云改编的<烟火里的尘埃>, 其中有12秒钟的吟唱, 跟华晨宇的歌曲<孩子>中的吟唱相似, 但经过博主自己的对比, 该相似部分, <烟火里的尘埃>是从4:16开始, 到4:24结束, 而<孩子>中, 该相似部分是从4:23开始, 到4:35结束, 这相似部分中, 大部分是相同的, 但有一小部分不同.
到本文发表为止(2026-09-01), 博主还没有查到华晨宇方针对此事件发起了法律诉讼, 因此, 博主倾向于认为, 是黄宵云方在改编的时候, 无意中产生了相似, 但是否产生实质性相似, 需要法院来判定, 本人不对此作出结论, 也无权作出结论.
如何防止相似情况出现?
现在AI已经出现了, 各大音乐平台也提供了哼唱找歌的功能, 我们可以利用此功能来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但就个人的使用情况来看, 此功能还不完善!
4 没有合约, 收益分成无法明确
很多时候, 我们总觉得是好哥们, 所以就不谈钱, 觉得一起合作, 能够创作出歌曲就行了, 钱的问题, 以后再说. 但往往的情况下是, 歌曲还没有出名时大家都无所谓, 但一旦出名, 有一方获利, 另外一方没有获利, 纠纷就起来了, 《牵丝戏》就是这样的情况, 作为演唱者, 银临可以通过表演来获利, 但是作为词作者, Vagary 就不满意了.
最终判决书下来, 法院认可了 Vagary 作为创作者的身份, 但无法确认收益分成的比例是多少, 然后, 银临作出了不再演唱《牵丝戏》的决定, 结局是, 双输.
5 获得版权但没有明确独占性和排他性条款
法律中有两个名词:
A 独占性: 歌曲的创作者授权给他人了以后, 自己不能再授权给其他人了, 而且, 就连自己也无法享有权利了!
B 排他性: 歌曲的创作者授权给他人了以后, 不能再授权给第三人了, 但自己还可以享有这些权利.
独占性和排他性可以保障被授权人, 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 他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除非被授权人违反规定, 触犯法律, 否则著作权人不可以随意收回授权.
张碧晨演唱的<年轮>, 只是得到创作者汪苏泷的口头承诺永久表演, 但并没有指明独占性和排他性, 最终汪苏泷收回授权后, 张碧晨只能干瞪眼.
6 翻唱或者改编没有标注原作者
上面提到的<年轮>事件中, 导火索是旺仔小乔在翻唱<年轮>时, 公开强调原唱只是张碧晨, 而汪苏泷作为创作者, 他心目中却认为这首歌有两个原唱, 最终导致纠纷的发生. 所以, 张碧晨还是蛮冤枉的!
7 跟公司签订合同后沦为工具人
最著名的例子是邓紫琪了, 邓紫琪跟蜂鸟音乐签订合约的时候, 自己还是未成年人, 由她的母亲代理签订合约, 所有的权利都授权给蜂鸟音乐, 因此, 解约后, 邓紫琪却无法演唱自己创作的歌曲.
幸运的是, 在跟蜂鸟音乐签订合约之前, 她把自己作品的永久表演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委托给音乐协会代为管理, 因此, 她跟蜂鸟音乐之间的合约, 对这些权利无法产生约束.
这就需要明确一个法律原则, 所有的授权, 不管它是否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它都不能对前置授权产生约束, 换句话说, 当前签订的合约, 不能对之前签订的合约产生约束, 因为之前的合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
8 自己创作的歌曲被别人唱红
博主能够想到的是<广东爱情故事>, 原作者是谈风, 被广东雨神(卢大雨)买断版权并且改编后, 把它唱火了, 但不恰当的地方就在于, 这首歌曲火了以后, 并没有发生纠纷.
但记住, 如果在签订合约时没有明确清楚, 是极有可能会发生纠纷的.
9 理念不同
<2002年的第一场雪>, 作者是刀郎, 后来他收了一个徒弟, 叫云朵(谢春芳), 云朵唱过两首歌曲, 分别是<爱是你我>和<我的楼兰>, 也正是正两首歌曲, 助她成为顶级歌手, 这也得益于刀郎的精心栽培, 但是后来, 刀郎收回了版权, 云朵的歌唱事业瞬间跌落低谷.
两个人分开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个人猜测很可能是两个人的理念不同, 刀郎倾向于艺术创作, 而云朵倾向于商业路线,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李健, 也是因为理念不同所以才离开了水木年华.
10 两个人同时获得版权并且都预期歌曲会火
这个例子就是<蓝蓝的夜蓝蓝的梦>, 原唱是张咪, 但毛宁翻唱后火了, 两个人都有权利演唱, 后来93年, 两个人都要在中央电视台演出, 两个人都想要演唱这首歌曲, 都争着演唱这首歌曲, 但台里指有一个编制, 结果大打出手, 张咪彻底输了.
11 没有理解法律
庞麦郎创作并演唱<我的滑鞋板>, 火了, 然后将所有著作财产权授权给华数传媒, 华晨宇通过华数传媒获得相关的版权, 并且对<我的滑鞋板>作出改编, 接着第二次爆火, 而且热度超过第一次, 这时候庞麦郎指责华晨宇没有获得授权就开始翻唱, 但华晨宇随即给出了具体的授权证明, 然后庞麦郎道歉了, 再然后, 2026年的时候, 庞麦郎又旧事重提, 引起热议.
为什么庞麦郎会翻来覆去的提起? 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清楚, 个人猜测很可能是下面这两种情况之一:
A 庞麦郎对法律没有完全理解, 看到法律条文中的著作人身权中的修改权无法授权转让, 以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 这样可以否定华晨宇对歌曲的改动, 然后收回已经授予的权利, 所以就翻来覆去的提起.
B 庞麦郎对法律没有完全理解, 在稀里糊涂中签订了合约, 但看到第二次爆火, 自己又不甘心, 所以就翻来覆去的提起.
基于以上猜测, 个人总结为对法律不了解导致.
12 强行侵权
参照单依纯翻唱<李白>事件, 没有获得授权也强行在演唱会中翻唱.
最后做下总结, 以下法律知识需要我们了解:
A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法律中关于版权的权利总共有17项, 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 剩余的是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不可以授权转让,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 著作财产权可以授权和转让.
B 著作财产权在转让的时候, 需要明确是否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如果指明了独占性和排他性, 需要明确期限和地域范围.
C 任何授权, 都不可以对前置授权产生约束, 但会对后置授权产生约束.
D 签订合约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格式合同会对起草方有利, 因此, 凡是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对非起草方不利, 或者加重非起草者义务的条款, 起草方没有指明的, 属于无效条款, 其他条款继续产生法律效力.
E 著作人身权中的修改权和著作财产权中的改编权的区别是, 修改权属于局部的改动, 改编权属于实质性, 创新性的改动.
资料来源:
1 <精卫>事件: ciplawyer.cn/articles/155552.html
2 <后会无期>事件: ent.sina.cn/2026-03-29/detail-inhsreae5127648.d.html
3 <烟火里的尘埃>事件: zhuanlan.zhihu.com/p/1891175979742889198
4 烟火里的尘埃: bilibili.com/video/BV15hQHYXEHR/
5 孩子: bilibili.com/video/BV1as411j7cn/
6 <牵丝戏>事件: 10100.com/article/35462304
7 <年轮>事件: ent.sina.cn/2026-03-29/detail-inhsreae5127648.d.html
8 邓紫琪事件: sohu.com/a/913081522_121372157
9 刀郎和云朵事件: 来自AI
10 <蓝蓝的夜蓝蓝的梦>事件: toutiao.com/article/6831908686697333256/
11 <我的滑鞋板>事件: zhihu.com/question/2021988253549512268
12 <李白>事件: zhuanlan.zhihu.com/p/20219109986976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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